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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关于印发《特立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  

  全体师生:

  经学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,现印发《特立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(试行)》,请遵照执行。

 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 

  2020年3月3日

  特立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(试行)

  第一章  总  则

  第一条  为进一步健全拔尖创新人才综合素质培养评价体系,根据学校《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》《本科生素质拓展指导纲要(试行)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《特立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实施办法》与书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  本办法旨在围绕“胸怀壮志、明德精工、创新包容、时代担当”的领军领导人才培养目标,按照“德学双馨”“雅健气质”“博爱气质”“领导能力”“创新能力”“实践能力”六大英才核心素养模块,综合考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成效。

  第三条  本办法适用学籍在特立书院的全体本科生,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各类奖励资助和荣誉称号评比的重要依据。

  第二章  综合测评的构成和权重

  第四条  学生按综合测评分数(S)从小到大依次排出最终顺序。计算方式如下: S ="A×75% +B×15% +C×5% +D×5%。

  (一)A 是学分加权平均分数,考评学业成绩。对于截至综合测评时仍有缓考科目未通过的(通识、实验选修等公共选修课除外),则不具有该学期参评奖学金资格。

  (二)B 是创新实践分数,考评创新能力培养成效。B="B1+B2,其中" B1是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参与分数,B2是实践创新成果分数。

  (三)C 是日常表现分数,考评雅健气质、领导能力、实践能力培养成效。C="C1+C2+C3,其中" C1是社会工作分数,C2是社会实践分数,C3是文体活动分数,C4是其他重要专项活动分数。

  (四)D 是德育表现分数,考评思想品德、博爱气质培养成效。D="D1+D2+D3+D4-D5,其中,D1是志愿服务分数,D2是集体德育表彰分数,D3是宿舍卫生评分,D4是班级德育民主测评分数,D5是扣分项。

  第三章  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式

  第五条 学业成绩评分(A,0≤A≤100)

  ai:某门课程学分;bi:某门课程成绩;i:课程序数(i=1,2,3……)学业成绩通过学分加权平均分来体现。

  通识选修课和实验选修课不在计算范围之列。

  第六条 实践创新分数(B,0≤B≤100)

  参与实践创新项目、学术活动经特立书院认定后,按以下标准加分。各项目活动的参与分与获奖分分别累加。具体测算基础分a、参与系数b、影响因子c等标准详见附件。

  (一)实践创新参与分数(B1,0≤B1≤30)。对于正式参加完成学科/科技创新竞赛的,每项基础分为10分,该部分分值=∑abc;对于参与“大创”项目的,在完成结题考核的学期加10分基础分,该部分分值=∑abc,国家级大创c=1,北京市级c=0.8,校级重点项目c=0.6,校级一般项目c=0.5;此项总分不超过30分。

  (二)创新实践成果分数(B2,0≤B2≤70)。参与创新实践项目获奖、参与学术活动取得成果,评分标准参考附件关于学科及科技创新竞赛、学术论文、科技成果类项目积分认定标准。每个科研成果(或竞赛获奖)的分数=a×b(或×c)。此项总分不超过70分。

  第七条 日常表现分数(C,0≤C≤100)

  参与社会工作、社会实践、文体活动,经书院认定后,按以下标准加分。获奖得分已包含参与分。对于完成国家、学校及书院指定重大专项任务者,经书院认定后该学期 C 项成绩可予满分计。

  (一)社会工作表现分数(C1,0≤C1≤50),对班级、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、朋辈导师给予加分。班团委基础分15,可根据各职位的工作量酌情加分,最高不超过20分。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的学生干部酌情给予适当扣分。兼任多职位的同学,取两个得分较高的职位累计得分,总分不超过50。

 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说明

  

  学生组织任职

  得分

  班集体任职

  得分

  校、院团委学生副书记、学生会主席团成员(主席、副主席)和新媒体中心、科技创新协会、青年志愿者协会、共产主义学习实践会社团(清单)主要负责人,兴趣类社团负责人不获得加分

  50

  班长、团支书

  40

  班/团支委

  20

  校、院团委学生、学生会,新媒体中心、科技创新协会、青年志愿者协会、共产主义学习实践会部长、副部长,兴趣类社团部长、副部长不获得加分

  

  30

  党支书

  50

  党支部委员

  30

 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说明

  

  朋辈导师

  得分

  考核优秀

  40

  考核合格

  20

  

  (二)社会实践分数(C2,0≤C2≤20),考察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及获奖情况,获奖分数已包含参与分。

  社会实践分数=基础分数×参与系数。

 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加分;申报者须提供相关参与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;社会实践加分及参与系数见下两表。此项总分不超过20分。

  社会实践基础分数表

  

  等级

  一等奖/特等奖

  二等奖

  三等奖/优秀奖

  参与分

  北京市级

  14

  10

  8

  6

  校级及以上

  10

  8

  6

  3

  院级

  6

  5

  4

  3

 

  

  参与系数表

  成员类别

  团长

  团员

  参与系数

  1

  0.8

 

  

  

  (三)文体活动分数(C3,0≤C3≤20),考察学生参与文体活动的情况及获奖情况。参加书院及以上单位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的,参与分累计不超过10分。对于参与学校、书院指定文体活动的,经书院认定、考核合格后,参与分可加分,但不超过10分。

  文体活动分数=基础分数×团队参与系数。

  获奖分数已包含参与分。申报者须提供相关参与纸质证明或获奖证书复印,此项总分不超过20分。文体活动基础分数及系数下两表。

  文体竞赛基础分数表

  文体竞赛

  得分

  省部级及以上

  一等奖或第1名

  二等奖或第2、3名

  三等奖或第4名及以后

  20

  

  校级

  一等奖或第1名

  15

  二等奖或第2、3名

  12

  三等奖或第4名及以后

  10

  院级

  一等奖或第1名

  12

  二等奖或第2、3名

  10

  三等奖或第4名及以后

  8

  参与分

  3

 

  参与系数表

 

  成员类别

  团长

  团员

  参与系数

  1

  0.8

  (四)其他重要专项活动分数(C4,0≤C4≤10),给予加分。具体活动加分规则由书院按照实际情况认定。

  第八条 德育评定(D,0≤D≤100)

  德育评定主要指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思想表现,包括道德观、法制和纪律观念、心理素质、政治观念、文化素质、团队协作等具体表现。考察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。主要观测日常学习生活中的以下表现:爱国爱校,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强;敬业爱岗,勤奋学习,积极进取;诚实守信,待人真诚,拒绝作弊、抄袭;与人为善,团结同学,助人为乐。

  D(德育评定)= D1(志愿服务分数)+D2(集体德育表彰)+D3(宿舍卫生评分)+D4(德育民主测评分数)-D5(减分项)

  德育表现评分表

  D1志愿服务分数(0≤D1≤30)

  在日常志愿服务活动中,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的,按照活动组织单位提供的工作时长认定,每1小时加1分。此项总加分不超过30分。获奖的志愿团队,在原有的志愿加分上队长额外加5分,队员额外加4分

  D2集体德育表彰(0≤D2≤50)

  指优秀班集体、优良学风班、优秀团支部、优秀宿舍等集体荣誉获奖,可累计加分,总分不超过50分。

  参与系数:班长团支书、主要学生干部、舍长为1,其他成员为0.8。

  宿舍获奖基础分

  校级

  8

  院级

  4

  班级或团支部获奖基础分

  校级

  15

  院级

  10

  D3宿舍卫生评分(0≤D3≤15)

  由书院根据学生事务中心提供的宿舍分数计算出宿舍卫生分数,宿舍卫生分=每个月宿舍卫生成绩之和(C1+C2+C3+…+Cn)÷月份数(N)*15%

  注:Cn为宿舍单月卫生平均分,若Cn低于60分,则Cn按0分计算。

  成员类别

  参与系数

  舍长

  1

  成员

  0.8

  D4德育民主测评分数(0≤D4≤5)

  班级同学根据其他同学在学习生活中的思想表现给出分数(百分制)(去掉两个最高分、一个最低分)

  最终成绩=平均分×5%

  D5减分项(D5≤5)

  辅导员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、遵守校纪校规、院纪院规的情况进行评分。

 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活动指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,一次扣10分

  迟到早退旷课、假期结束未按时返校、破坏公物等原因被学院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, D项0分

  无故晚归,一次扣10分

  违反宿舍有关规定的,一次扣10分

  违反校纪校规;考试作弊;触犯国家法律法规,D项0分,不得参加各类评奖评优。

  第四章  综合测评工作要求

  第九条  学生个人应认真记录日常学习生活和参加各项活动情况,如实填写综合测评相关表格,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班主任和班团干部负责做好学生提交的各类材料审核工作。

  第十条  各年级辅导员为本年级综合测评工作责任人,规范、合理评定综合测评各项目,负责核定综合测评结果的真实有效性。

  第十一条 学生专业确认前,综合测评成绩按所在年级全体学生进行排序。专业确认后,综合测评按照专业大类进行排序。

  第十二条  本办法附件中认定的学科竞赛、科技创新项目根据实际测评时学院公布的名单为准。

  第五章  附则

  第十三条 本办法经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/特立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,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。

  第十四条 本办法由特立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  

  附件:1.特立书院学科及科技创新竞赛积分认定标准

            2.特立书院学术论文积分评定标准

            3.特立书院科技成果积分评定标准